住房和城鄉建設部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市場監管總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《關于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的意見》,明確提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賺取住房租賃差價,并圍繞房源發布、資金監管、合同備案等多個關鍵環節,出臺了一系列針對性措施,旨在遏制市場亂象,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。
當前,我國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迅速,已成為解決城鎮居民居住問題的重要途徑。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,在租賃交易中采取“高收低租”“長收短付”等方式違規賺取差價,甚至發布虛假房源、隨意克扣押金,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,侵害了承租人和出租人的合法權益。此次《意見》的出臺,正是針對這些突出問題,從制度層面加強監管與規范。
《意見》的核心要求之一是明確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賺取租金差價。這意味著機構必須回歸服務本源,其收入應主要來自提供居間、代理服務所收取的合理傭金,而非通過充當“二房東”或利用租金支付周期差進行套利。此舉旨在切斷部分機構通過資金池操作帶來的風險,防范因資金鏈斷裂導致的“爆雷”事件,保護租賃雙方的資金安全。
除了禁止賺取差價外,《意見》還部署了多項配套措施以構建長效機制:
此次六部門聯合發力,體現了國家對住房租賃市場規范發展的高度重視。政策的落地實施,將有效擠壓市場中的不規范操作空間,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走向專業化、規范化發展道路。從長遠看,一個信息透明、交易安全、監管有力的租賃市場環境,不僅能更好保障“租購并舉”住房制度的落實,滿足人民群眾特別是新市民、青年人的安居需求,也將為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平穩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。
新規的成效關鍵在于執行。這需要各地政府結合實際細化措施,各部門協同配合形成監管合力,同時也離不開行業企業的自覺合規與廣大租客、房東的監督。相信隨著監管“籬笆”的扎緊,住房租賃市場將逐步告別野蠻生長,走向更加有序、公平的成熟發展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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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時間:2026-05-28 15:07:46